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
China 第14期 7/2005 UL
China On the Mark UL
友善列印


UL APEX 新EMC指令2004/108/EC已于2004 年12月正式发表。其内容和2004 年3月发表的EMC指令提案相同。

从2007年1月开始,欧共体国家将新的EMC指令作为其国家的规范,新的指令将在2007年7月开始实施。

从2009年7月开始新指令将被强制实施,只有符合新指令的产品才能被允许在欧共体国家中销售。

描述 变更概要

覆盖范围除外(1.3)

新指令不适用于被R&TTE指令所覆盖的设备、飞机和飞行器上所使用的设备。新指令也不适用于不产生EMC妨害和不受EMC影响的设备。

定义(2.1)

明确了设备“equipment”,器械“apparatus”和固定装置“fixed installations的定义。

新范围内(2.2)

新指令的范围包括最终用户所组装的部件和周边设备(删除了“包含电缆连接的设备” 的提法)

展示/示范(4.3)

明确用于展示的产品,如不产生EMC骚扰的话可以不需要符合该指令。

协调标准(6)

协调标准的地位予以明确。(推定的EMC指令的协调标准不是强制的。)

市场监督

所有产品要明确标注产品识别号(序列号等)、制造者(和其代表者)、地址等信息。

EMC评价的信息(9.3,附则1)

为EMC所采取的措施因应被明确,并在EMC评估资料中予以明示

非住宅环境设备
(9.4)
非住宅环境的设备应明确标明其使用限制。
禁止流通(11)

从市场上召回产品或禁止出货等情况应及时告知相关方。

通报机构 NB(12,附件3、6)

认定机构在新指令中改称通报机构。制造者可自愿选择通报机构。

固定设备( 13,附件1)

固定设备在本指令的范围内,但有特殊的管理方式。对指令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时,需要有技术背景。

符合性评价程序(附件2 、3) 制造商可选择内部生产管理或通告机构参与。
文件保管(附件2)

新指令要求符合性宣言和符合性评价程序的文件需要保存10年以上。现行的EMC指令只要求保存符合性宣言(Doc)。UL Logo


** 上述的表格中只罗列了新指令中比较重要的变更内容
本期内容
电气产品潜在危险防护及安全工程(HBSE)
UL美华助
力东菱凯琴集团
建立绿色供应链机制
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
航空业标准——放眼
全球的业务理念
UL委任
Keith E. Williams
为新总裁兼CEO
浅谈UL RSCS方案与
ISO14001的结合
新账单流程及形式增强客户体验
UL FUSTART
UL 工程技术支持服务
新EMC指令将于
2007年7月实施
IEC/UL 60950-1:2003
信息科技设备安全标准小知识
无线电发射设备
型号核准
诸多产品可在中国本地完成安全测试和认证
标准更新信息
UL美华2005年7月-9月
培训课程预告
近期回顾
第十三期
(2005年4月)
第十二期
(2004年12月)
档案库  
bottom
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 © 2005,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取消申请 / 重新设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