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
China 第13期 4/2005 UL
China On the Mark UL
友善列印


2002 年 7 月,日本众议院通过《药事法》(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, 英文缩写为PAL) 的修订事宜。本法将适用于所有在日本销售的医疗器械、药品、准药品 和化妆品。新修订的《药事法》将于 2005 年 4 月 1 日生效,其宗旨为:

  • 强化在日本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。
  • 加强医疗器械上市后的安全性。
  • 制订完备的法律条例以确保生物制剂的安全。
  • 巩固医疗器械的核准与发证审核制度,并遵循国际法规。

修订前的《药事法》

现行《药事法》假设凡持有医疗器械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都拥有自己的制造工厂,因此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,必须针对每个产品申请“认可制造商”许可证和医疗器械准产证明;然而,现行《药事法》的发证及核准制度尚有下列不足之处:

  • 对医疗器械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控不足。
  • 如今制造商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多元化,例如制造商可将制程分给数个部门进行,也可以选择将部分或整个制程外包。总而言之,现行《药事法》已无法跟进尚在演变的制造业的具体情况。
  • 由于各个认证制度有差异性,现行日本市场监管制度和欧美的并不一致。

引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第三方认证制度

根据修订版的《药事法》,所有类别的医疗器械制造商,必须取得日本厚生劳动省所核发的营业执照,唯有具备合法执照的企业才可进一步申请医疗器械认证。

新修法的另一主要改变是被列为“被管制医疗器械”的“第二类医疗器械”,原来由政府机构核发许可证,现在改为由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;换言之,申请“第二类医疗器械”执照的企业,现在只要向已注册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取得产品的符合性认证,而不用向厚生劳动省提出申请。这意味着企业除了可以更快取得产品认证外,还可以在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符合性评估的过程中,学习及借鉴他们的专业技术。

“第二类医疗器械”符合性评估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步骤:


首先,“第二类医疗器械”必须符合第 41 条第 3 项所列的“基本原则”的规定,申请人必须送交一份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其符合“基本原则”的技术文件。

其次,“第二类医疗器械”必须符合第 23 条第 2 项规定的“适用产品标准”要求,即相关产品标准是与国际电工委员会 (IEC) 标准完全符合的日本 JIS 标准。此外,某些产品必须进行额外的评估以符合相关零件的标准;例如,医用 X 光计算机断层扫描仪的认证工作,应依照“基本原则”和包括 “ JISZ4751-2-44 ”等相关产品的标准审核;另外,评估牙科升降椅,则需遵循“基本原则”和包括 “ JST4701 “ 等相关产品标准,以及其它相关零件的标准;至于 X 光诊断设备的认证标准,则包括“基本原则”、” JIST4701 “的产品标准及其它相关零件的标准。



完成符合性评估后,还需要进行制造商的制程及品质管理系统的审核。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估,审核标准主要是遵循日本新的 GMP标准,该标准与ISO 13485 医疗器械制造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当。因此,通过 ISO 13485认证的制造商,可缩减审核流程。

UL 全套医疗器械解决方案

表一:UL医疗器械解决方案


法规服务

  • CE 标志
  • UL 的 FDA 上市前通告 (510(k)) 第三方审核
  • 加拿大 CMDCAS 注册


产品安全测试与认证(即控制器)

UL采用的产品测试标准为 IEC 60601-1、UL 60601-1、C22.2No.601010M90 及 UL 1431 等,其可取得 UL 标志、C-UL 标志、UL Demko 标志及CB 医疗测试报告。

其它测试服务包括:

  • EMC 测试 (IEC 60601-1-2)
  • 软件认证 (IEC 60601-1-4)
  • 日本 JIS 测试与评估

管理体系注册

UL 提供 EN/ISO 13485、EN 46001 及 ISO 9001 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。

作为全套产品认证解决方案服务的供应商,UL 为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完备的测试与认证服务。UL 在日本的全资子公司─UL Apex 可提供的服务包括:依 JIS 标准的第二类产品测试、依 IEC 60601-1-2 标准的 EMC 测试、以及依新修订《药事法》规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安全测试。UL Apex 已向日本厚生劳动省申请成为第三方认证机构,而根据新修订的《药事法》,第一批第三方认证机构已于 2005 年 4 月 1 日公布。UL Logo

表二:取得医疗器械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通行证

附注: 上述列举的产品的分类方式, 基本上依据全球医疗器材法规调和小组(Global Harmonlzation Task Force. GHTF)的规定, 日本厚生劳动省的产品分类方式则根据《药事法》及食品卫生审议会的规定。 虽然某些医疗器械为租赁性质, 但因《药事法》对出租和销售的理规定相同, 因此本表并未列出这 类设备。

*如果属于特别指定维护的医疗器械, 即使归类为低风险, 也必须和高风险医疗器械一样得销售授权。

本期内容
UL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解决方案 (RSCS)
帮助您应对2006年欧盟 RoHS指令要求
UL508 工业控制设备的安全标准
日本《药事法》修订医疗器械要求
国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简介
UL启动14001:2004新版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
UL标准更新信息
UL美华2005年4月-6月培训课程预告
浅谈UL防火安全测试与认证
简讯
近期回顾
第十二期
(2004年12月)
第十一期
(2004年10月)
档案库  
bottom
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 © 2005,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取消申请 / 重新设定